法律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追讨
2023-10-06 17:0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法律分析: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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