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职权人是合法占有质押物的,在质押物被他人侵占后,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此质权人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1)请求人为物权人。只有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强调三点:须为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破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非物权人,基于诉讼担当,亦可作为原告行使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质权人与留置权人对无权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
(2)被请求权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