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下班后,去吃饭,然后在下班回家必经之路发生车祸,算是工伤吗?麻烦律师帮我回复一下,A

2019-06-12 07:0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理赔方式:
    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同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4、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若是对方不予赔偿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工伤要经工伤认定才能算作工伤,工伤认定程序为: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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