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费纠纷我没有收到支付令,支付令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06 17: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在没有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原物业公司是有权利向未缴费的业主追缴以前欠缴的物业费的。这个时效一般为两年,即从应缴费起直至诉讼时间起,中间如果有催缴行为的,应当认为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的。
    发律师函是一种催缴行为,也是一种先礼后兵的行为,接下来就可以打官司,到诉讼环节了。
    如果在诉讼时效内,业主应当积极应对,切不可不应对诉讼。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业主不参加,诉讼结果肯定对业主是不利的。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交的不值,可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取出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也可做为少缴费的理由,法院是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物业费在业主超过约定的交费时间不交可以起诉。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均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由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判决业主缴纳,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