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原告在收到对方答辩状后,觉得可以反驳的时候需要提交新证据的,那这些证据是必须提前给法院,还是可以在开庭时才拿出来?

刑事辩护
2023-10-07 02:1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 法律分析:可以的,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
    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 原告的证据可以提前给被告看。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在庭审时,法院也会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让对方对该证据质证。证据方面,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