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是老房客所以没有租房合同,但是有欠款借条。目前该房客居住地址不详,该如何走诉讼程序和追讨欠款?谢谢!

2019-06-12 08: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两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1、债务人合同欠款超过二年的,并不表示就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可能仍在诉讼时效之内。
    2、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民仍应该正常受理。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仍可以胜诉。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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