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开了公司,然后没有时间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公司那边的人告诉我,我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办理离职。我现在告诉我,我没有工资,但我没有告诉我我不会支付工资,也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我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吗?

讨薪
2023-10-07 08: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首先要在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首先要在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 去劳动局告不给工资需要带下列证据: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以及单位不发工资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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