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15岁、16岁的女孩谈谈恋爱和发生性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但是现在女人的父亲反对,对女孩的家庭暴力,可以选择报警吗?

家暴
2023-10-07 10: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其人身自由;同时,法律也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责任;因此,二者之间就存在一个监管的“度”的问题,教育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的问题。无端限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原则上,属于家属暴力之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发现有家庭暴力情况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法律法规对于谈恋爱并没有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家暴孩子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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