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付首付两个人一起出,婚后男方一直承担房贷,女方没有出。财产分割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7 12: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办法:若认定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房屋归登记人,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
    一、婚前由一方个人全款出资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2、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3、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
    4、离婚时,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归男方,男方按婚内夫妻共同还贷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5、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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