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10-07 12: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分公司需办理以下手续:
    1、自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以下手续: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3、符合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一、四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以下手续: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提交规定文件;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