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可以由办案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
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