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合伙人一起做工程,现在合伙人欺骗不结算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
2023-10-07 1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起诉,追回款项

  • 合伙人存在欺骗行为可如下处理: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劳动局出面进行调解,调解的变相的就是友好协商,当然,走这一步其实只是跟公司表示,你要走法律程序了。
    2、如果调解不成,那就去稽查大队进行举报,举报公司拖欠工资。
    3、假如,举报之后,稽查大队处理结果不合你意,那就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局会提供相应律师给你提供咨询。
    4、最后如果仲裁不服,拿上仲裁结果上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当然,以上并非一定要按照顺序走程序,你也可以一步到位,只是,要工资的事,能友好解决就友好解决,真的不行才走法律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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