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一份商店合同,签了三年的租金。三年之前,押金是1万元。我现在租了两年多一个月。租金已经支付了两年多一个月。房东还要求我打电话给半年的租金,然后扣除我的违约金。这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3-10-07 17:56: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处理租金纠纷如下:承租人交付租金超过缴纳期限的,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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