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吗?

起诉离婚
2023-10-07 1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以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
    (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
    (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