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4岁的时候跟男朋友发生了关系,自愿的,现在16岁了还能告他吗,他现在还未满18岁

婚外情
2023-10-07 18: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满16岁能起诉别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的。
    首先,你们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其次,女方已满16周岁。实际15周岁。【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男方与女方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本案中,女方已满16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最后:参考关于少男幼女性行为的规定。
    在我国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前,理论和实践一般都认为少男和幼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在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后,大多学者还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本案中,男方和女方不属于少男幼女,属于成年男性与少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我觉得可以参考少男幼女的处理方法,不宜认定为犯罪。
    虽然不宜认定为犯罪,但是家长和相关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加以引导教育,要明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当想想后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希望你以后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

  • 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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