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女方骗婚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证明女方以婚姻为诱饵,隐瞒事实,骗取男方财物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比如: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流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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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