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4个月的合同,但干了一个月想走,压了半个月的工资不发怎么办?

讨薪
2023-10-08 04: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同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可以先私下与老板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上方法都没办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应该及时收集并保存好工资欠条和任职证明等证据,以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拖欠、不发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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