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两天有没有特殊情况要退租?

房屋租赁
2023-10-08 07: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最好与房东协商,如果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会支付违约金或者导致押金无法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有事可以提前退租,与出租人协商退还租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