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直系亲属对五保户的山林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吗

2019-06-12 10:4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以仲裁为前置条件,实行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仲裁机构受理后,法院不得同时受理,反之,法院受理后,仲裁机构也不得是时受理。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仲裁机构为被告对象,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是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法院认为“必须先仲裁”的说法是错误的。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通常五保户的土地是要收归集体的,但是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要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最长期限为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少10年;《意见》规定:“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
    ‘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它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
    对在省委《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自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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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