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使用年限的含义,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10-08 11: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根据规定,不同的房屋使用类型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长短不一,短则像商娱类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四十年,长则像居住类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而且到期可以续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法律分析: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指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商品房的土地属于住宅建设用地,其使用权限届满的,会自动续期。
    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