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集资查封资产处理程序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10-08 12: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前期对非法集资的财产进行追缴后,资产处置小组才会对非法所得进行清算,最后则是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被害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四)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不得拒绝、阻碍。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 根据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2、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4、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四)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不得拒绝、阻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