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委托书写法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