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的过程:
1、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
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和生育医院,然后办理医疗登记表;
3、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
4、女职工出院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