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属于工伤医疗费和赔偿金问题,是属于劳动仲裁部门管,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案例:
2018年1月初,迎江区劳动仲裁院受理了一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申请人潘某在向仲裁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仲裁员又仔细了解了企业情况,随后将应诉通知书及庭前调解建议等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建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立案之后,仲裁员一直为双方耐心、详细、反复讲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2018年1月12日,经与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意见的交换,在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民办非企业学校当场支付潘某工伤待遇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