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
后小孩的探视权能否被取消?
子女抚养
2023-10-08 14: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有以下情形的,探望权可以被取消: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有以下情形的,对方的探望权能取消: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的探视权不可以被取消。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不能被随便取消和剥夺,所以即使不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直接抚养方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暂时中止其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还应当恢复其探望孩子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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