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成立清算组:
1、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4、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