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幼儿园不小心摔倒的责任属于谁?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8 17: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1、幼儿园自己摔伤一般由幼儿园负责。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1、学校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由学校负责,但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方如果没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就需要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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