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10-08 1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起诉状;
    4、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这个证据必须属于新证据、新情况,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情况一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这些材料:
    1、起诉方的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孩子的出生证等材料;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材料;
    4、上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夫妻中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让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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