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房地产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8 18: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转移需要这些手续: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离婚房产转移需要的手续有: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离婚房产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共同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