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汽车所有权转让的认定

房屋产权
2023-10-08 18: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汽车所有权自双方当事人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且卖方成功向买方交付汽车之时起,汽车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登记备案仅发生汽车所有权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效力,不影响所有权移转的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汽车所有权自双方当事人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且卖方成功向买方交付汽车之时起,汽车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登记备案仅发生汽车所有权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效力,不影响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是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