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起诉离婚。我有一个7岁的自闭症孩子。我是一个女人。我没有工作。我一直带着他。如果我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他的工作在其他地方,不稳定,到处跑。

子女抚养
2023-10-08 1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孩子判决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1、诉讼离婚中以下情况孩子会判给男方:母亲患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疾病久治不愈时、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履行抚养权时、父亲已丧失生育能力的、父亲无其他子女而母亲有其他子女时、子女长时间跟随父亲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