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就全部债务进行清算,若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清算,则无法主张权利,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