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离婚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现在11岁了,孩子只知道我是她妈妈。我能办理收养手续吗?

收养
2023-10-09 0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手续办理有以下规定:
    1、办理手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适格;
    2、收养手续合法。例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如下:首先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有: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