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在影楼给孩子拍的照片,商家不给精修的照片,只给初修和版面,这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0-09 0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法律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属于“霸王条款”,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能更改本质。
    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
    照片底片是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所以从法律层面分析,影楼拍照不给底片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拍照的底片是归属于客人所有,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拍照之后,商家拒绝给底片的或者需要付钱才会给底片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一、影楼拍照不给底片是否合法
    1、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怎样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