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您!请问抚养费强制执行难吗?对方从2012年到现在,只给了三个月的抚养费,2015年对方还强行把孩子带走,不让有抚养权一方看望孩子至一年半时间,这个月又跑到有抚养权一方单位领导那,大吵大闹将孩子丢在领导办公室,全然不顾对孩子的伤害而离去,对方称自己得了甲状腺癌,但己做完手术快两年了,现己恢复正常,也已经上班了,对方是一名中学老师,请问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有问题吗?

2019-06-12 13:0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 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需要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沟通。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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