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经集体组织批准同意允许出租。宅基地是农户用以建房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户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和
占有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同时不能单独出租。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