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如下: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4、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
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