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免除担保人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10-09 13: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
    1、还劝人放弃担保物权
    2、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3、主债权消灭;
    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法律分析: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的情形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