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如何去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9 13: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阅、复制,交警部门都是会有存根的。当事人进行复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是会有存档的,当事人应当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去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当事方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此文书与原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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