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男方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9 13: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的情形,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对于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对于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其夫妻双方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3、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方的,或者一方出资,但是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的,其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
    2、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如下: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分割如下:如果是一方在结婚之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那么另一方没有分割权利,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夫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起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