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负次责,自己受伤,对方无伤,医保能报销自己的医疗费用吗?

社会保险
2023-10-09 1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车祸自己全责的,其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可以医保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这首先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看具体的保险合同,里面会有明细的规定。而对于社保中的职工医保,需要分情况而看。一般情况下,医保对于交通事故,也就是车祸引发的医疗费用是不提供报销的,这部分医疗费用应该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不由医保承担。不过有两种情况,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1.应该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无法确定肇事方或者肇事方逃逸,那么先由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基金有权利向肇事方追回报销金额。
    2.参保人发生车祸,责任在自己,没有任何肇事方,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必须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车祸自己全责的,其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可以医保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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