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致对方死亡负全责,如果两下协商,还会移交到检察院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9 14: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就民事赔偿方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就民事赔偿方面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或者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虽然保险已经按照标准进行了赔偿,但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没有签署谅解书,也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起诉保险公司和本人要求继续赔偿。那么这边警方的事故处理一结束,他们就会被移交给检方。
    因为这不是警方的决定,也不是当事人对刑事案件起诉的决定,而是检察机关的决定。检察机关会根据民事赔偿法院的标准来决定,如果赔偿会达到这个标准,即使死者家属不谅解,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从宽处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判刑吗?
    根据国家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患者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1、公安交警部门应认定事故责任。没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判刑。
    2、如果你积极赔偿事故损失,并寻求受害者家属的理解,通常会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
    你不必在监狱里执行惩罚。
    3、如果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来说,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终身禁驾。
    具体判决应当以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和当地
    法律法规
    为依据。
    此外,交通肇事者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只要是交通参与者,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