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月前买了一套别墅,然后发现九处漏水,当时他家经理说可以退,说大领导出国了得等领导回来看看怎么退,就这样我就等了快一个月了,领导也回来了现在说房子修好了,我不可能再要这套房子了,说给我换,我也同意了可是还是有漏水的地方,我就怀疑他家这房子质量不行了所以不想再要了,还有一个房子交的全款购房协议写的交完全款五日之内给我打正规合同,现在都一个月了也不给我合同,他家售楼员当时和我说可以少写房款就给我合同,说房产局控制房价,我没同意,这不属于违约吗?一是质量有问题,二是他们违约,还有当时答应给退现在拖了这么久这不属于戏弄人吗?我就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想退房可不可以!

2019-06-12 13:5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并且各个部分,如房屋主体、墙体等的保修期也不同。一般防水是保修5年的。本案虽然是楼上漏水,但可能是房屋本身防水质量问题,有可能需要开发商负担责任。 建议:
    1、找出房屋买卖合同,对保修条款进行查看,看该部分是否还在保修期。
    2、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哪方责任,并由律师与责任方交涉,争取解决问题。
    3、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但是,房屋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你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并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