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规定商品房的风险?

房屋买卖
2023-10-09 15: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避免商品房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介费纠纷、房屋广告虚假纠纷、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房屋配套设施、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商品房出现风险,承担责任的主体,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避免商品房风险,首先应仔细了解开发商的背景,确认开发商的五证齐全。其次,订立认购合同前应考虑周全,确认房屋满足自身需求。最后,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违法条款侵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