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西安市能申请个人破产吗?

2023-10-09 15:26: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破产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