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子有房贷,是夫妻双方名字,怎么将另外一人去除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9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1.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复杂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除名需办离婚分割。房产分割是主要针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不管是哪种情况,本质都是是属于双方 的共同财 产,离婚后想要买房,需要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需双方到现场);这种方式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后,经过公证后再解除。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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