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法律规定吗?

拆迁补偿
2023-10-09 16: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1、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征地的条件具体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政府征用商业用地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由被征用土地方与征用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偿金应当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厂房重置成新价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
    (4)装修附属物重新购置费;
    (5)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6)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搬迁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企业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企业的拆迁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
    2、逐户走访;
    3、编制拆迁计划;
    4、申请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6、签订协议;
    7、实施拆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