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离异家庭中的孩子 离婚时候我判给了父亲,现在我考上大学了,但我父亲不给我生活费,还有学费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0-09 17:4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可以不用给付。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此时,双方可协商决定承担抚养费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钱能向对方要,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能力支付的,父母就还要支付子女上大学后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父母双方离婚,则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由双方依法负担。对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尚未独立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