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期间
抚养费可以不用给付。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此时,双方可协商决定承担抚养费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