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劳务纠纷,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因施工过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我们薪资,经双方协商,于2023年3月28日进行结算流程,我们在3月29日提交结算资料,于2023年4月10日办理了第一次结算,于2023年4月20日支付第一次劳务费。双方约定6月底之前,完成第二次结算,并按照合同支付剩余劳务费,截止目前2023年7月12日,依旧没有支付。是否是存在违约情况?2、在第一次办理结算资料时,单价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办理,但在进行第二次结算办理时,甲方当方面要求将合同中的金额降低,并扬言不讲价不予办理结算。是否构成单方面违约?3、在第一次支付劳务费时,因甲方自身没有资金,由总办从农民工工资保障账户支付给劳务人员,如果本次起诉对方败诉,是否能要求对方按第一次的支付渠道,由总包从农民工工资保障账户支付给工人?是否合理?

劳务派遣
2023-10-09 1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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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