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欠债,已经离婚了,房子还有他的名字,法院会拍卖

婚姻债务
2023-10-09 18:44: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按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在法律上讲,只有把债还了,才可以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当然妻子的婚前房产,法院不可执行。
    男女双方若是在结婚之后,一方欠下了债务,且其没有能力场还,债权人如是得知双方有一处共同房产的,此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将房产进行拍卖。通常情形下,若是双方确实已经没有了其他的财产,欠债主体没有能力偿还,此时也可以将房产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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